去有风的地方 发表于 2024-4-29 10:27:05

散布谣言,湾沚一男子被抓!

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,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“打击整治网络谣言”专项行动年。根据专项行动部署,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持续摸排梳理各类网络谣言线索,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行为。

近期,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抖音账号发布写有“湾沚一公公强奸儿媳妇”“通奸乱伦”的视频,并附有多张他人真实照片。网安大队联合六郎派出所调查得知,王某因私怨,于今年3、4月份先后制作60余条造谣视频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,相关视频总浏览量达10万次,对受害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。经审查,王某对编造不实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,湾沚警方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。

散布谣言将承担哪些责任?

民事责任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: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行政违法责任: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: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刑事责任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:编造虚假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、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在网络上存在侮辱他人、诽谤他人的行为,情节严重的,也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:以侮辱诽谤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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